代码中的权力失衡,引发网友不满!
失业君小编 | 文
olia danilevich | 图
4月3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25年度劳动争议领域的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件聚焦于程序员与互联网公司之间的矛盾纠纷。
该案详情如下:陈某任职于某网络科技公司,担任服务端工程师一职。公司方面称,陈某在编写游戏代码过程中出现失误,致使游戏宣传工作暂停了2天。这一状况直接导致公司收入大幅下滑,从2023年4月1日至2日的每日约10000元收入,锐减至4月3日至4日的每日约3400元。后续经过修复,公司才重新恢复游戏宣传投放工作。2023年4月11日,该网络科技公司以陈某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超过劳动合同中约定的5000元这一标准为由,单方面解除了与陈某的劳动合同。陈某对此表示不服,向公司提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双方因此对簿公堂。
这起劳动争议案,看似只是一场关于劳动合同违约的普通纠纷,实则揭开互联网行业技术劳工权益保护的深层伤疤。在"程序员因代码bug被裁"的标签下,折射出资本逻辑下技术责任的单方面转嫁、劳动法适用边界的模糊化,以及数字时代劳动者尊严的消逝。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严重失职"的认定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用人单位需举证劳动者"严重失职"且造成"重大损害"。但现实往往如本案所示:公司将日均收入6600元的波动(两日差额合计约13200元)直接等同于劳动合同约定的"5000元损失",这种简单粗暴的因果推定暴露了技术管理的粗暴化趋势。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互联网企业将代码质量与商业风险完全绑定于程序员个体。现代软件工程早已确立"缺陷不可避免"的行业共识,国际通行做法是通过代码审查、自动化测试、灰度发布等系统化流程控制风险。当企业为追求开发效率压缩测试周期,将本应集体承担的技术风险转嫁给个人时,实质是用劳动契约重构技术伦理。
该案暴露出互联网行业新型劳动控制模式:通过量化指标将复杂智力劳动降维成可计件管控的流水线作业。公司主张的"日收入损失"计算方式,本质是将程序员的创造性劳动异化为计件工资的对价物。这种管理逻辑忽视了软件开发固有的试错属性——正如硅谷工程师文化中的"Fail Fast"理念,快速迭代本就是数字产品进化的必由之路。
更具警示意义的是劳动合同中"5000元损失"的约定条款。当企业将具体金额作为解雇触发机制写入劳动契约,实则是将技术风险完全货币化。这种条款的合法性存疑: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经济损失的认定需考虑用人单位经营风险、行业特性等综合因素。将企业正常经营风险转嫁为劳动者无限责任,显然违背公平原则。
最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经综合考量后认为:
其一,就游戏开发环节而言,代码审查与测试等内部复核程序对于企业保障代码质量以及确保功能完整性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有责任完善内部复核程序,不应将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全部归咎于劳动者个人。在此案中,某网络科技公司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充分证明陈某存在严重失职行为。
其二,从损失情况分析,某网络科技公司所主张的收入减少的3日与4日为正常工作日,而与之形成对比的1日与2日则是周末。在游戏运营的常规情况下,游戏流量在工作日出现回落是符合客观规律的。因此,仅依据单纯的收入减少这一情况,不能将责任完全归咎于陈某。该公司以损失金额超过5000元为由解除与陈某的劳动合同,这一处理方式明显过于严苛。
基于上述分析,法院最终判令某网络科技公司向陈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失业君小编总结认为,当游戏公司因两日收入波动就将程序员推上被告席,我们看到的不仅是某个企业的短视,更是整个数字文明发展中的价值扭曲。技术的本质应是解放而非奴役,代码世界需要的不是"背锅侠",而是允许试错、鼓励创新的容错机制。唯有当劳动法遇见代码伦理,当技术管理回归人性本质,程序员敲下的每一行代码,才能真正成为创造价值的诗篇而非葬送职业生涯的墓志铭。
议
网友热议
@邓信子Dennison(IP京):
写代码谁能保证零bug?公司测试岗是摆设吗?压缩工期的时候怎么不说风险共担?出了问题全让程序员背锅,吃相太难看了!
@香菜杀手99(IP吉):
你
劳动合同既然约定了5000元损失解约条款,程序员签字时就应该预见风险。成年人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觉得不公平当初可以不签啊。
@左淮军师(IP皖):
做过游戏公司的都懂,每次买量数据不达标总要找个技术祭天。你以为裁的是程序员?其实裁的是运营甩锅的需求!
@LucaChen(IP桂):
虽然公司有问题,但两天造成过万损失确实不该。现在技术更新这么快,工程师是否也该提升代码质量意识?
@张Auntie(IP湘):
以前工厂流水线罚零件损耗,现在互联网罚代码bug,打工人从"机械螺丝钉"进化成"数字螺丝钉",本质还是工具人。
@独川孤陵(IPHK):
看看谷歌的"拥抱失败"和国内的"零差错追责",就知道为什么我们总在抄袭却难有创新。容错成本都被转嫁给个人,谁还敢尝试新技术?!
最后一条,
附议……